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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黃宣翰/台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工人6次酒駕 法官認對交通造成高度危險判刑1年
4.完整新聞內文:
2022-09-04 06:44
林姓工地男工人今年6月5日清晨3點多,酒後涉嫌騎機車行經南市永康區永平街與永二街
口,為警攔檢測得酒精濃度每公升0.47毫克,法辦起訴。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這已是林第6
次酒駕,林枉顧法律禁止規範對交通往來造成高度危險,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
刑1年,案可上訴。
判決說,林姓工地男工人今年6月4日下午4點多,在台南市永康區某國小旁飲用紅酒1瓶後
,翌日清晨3點多,騎機車行經台南市永康區永平街與永二街口,為警攔檢測得酒精濃度
每公升0.47毫克,酒測值超標法辦起訴。
法官審酌,林第6次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7毫克,雖然不是很高,但林之前
三次酒醉駕車公共危險犯行,分別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4月、4月確定,最後一次易
科罰金執行完畢日期為2020年12月23日,其後再犯第4、5次酒醉駕車公共危險犯行,分別
經法院判處6月併科罰金5萬元、6月併科罰金5萬元確定。
法官認為,林這次已第6次酒駕,認為他漠視自己安危,枉顧法律禁止規範與公眾道路通
行安全,對交通往來顯已造成高度危險,如不量處適當之刑,恐不足以促使其心生警惕而
避免再犯,考量審理時林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其刑,以示懲儆。
※ 提醒您: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林姓工地男工人今年6月5日第6次酒駕,被警方法辦起訴,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林枉顧法
律禁止規範對交通往來造成高度危險,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圖/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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