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屏東超商挖眼案震驚社會 施暴男二審仍僅

作者: Aqqqa (Aqqqa)   2022-09-06 10: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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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超商挖眼案震驚社會 施暴男二審仍僅判5年
2022-09-06 09:13 聯合報/ 記者
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屏東高樹挖眼案發生後震驚社會,涉案的楊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屏東地檢署偵辦後依
殺人未遂、重傷害罪起訴,一審屏東地院依楊男涉重傷害等2罪,判5年有期徒刑。檢方不
服,認為量刑太輕上訴,今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判決。
去年9月26日,50歲楊男到高樹鄉新南村一家超商購物,楊在店門口抽菸時,不滿潘姓超
商女店員提醒戴口罩防疫,竟暴怒痛毆被害人,以手臂勒頸,再以手指猛力摳挖其雙眼,
致其鼻梁斷裂、左眼窩骨折及結膜受傷。
當時警方到場時,楊男還繼續對潘女施暴,眾人合力才將楊男制伏,楊的暴行發生在純樸
小村落,防疫期間引發社會恐慌。警方調查時還另外發現楊早在去年6月30日,就曾在高
樹一家早餐店持菜刀攻擊一名72歲婦人,造成婦人左側頸部、腹部被砍傷,所幸店家攔阻
才保住性命。
楊男因有思覺失調症,砍傷婦人被捕後,命強制住院治療1個多月,評估狀況回穩返家,
未料又在9月犯下挖眼案。犯後再被依精神衛生法戒護就醫,去年11月4日出院因檢察官聲
押獲准才未再返回社區。屏東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及重傷未遂罪提起公訴,今年3月移審
裁定續押至今。
今年6月屏東地院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楊因患有思覺失調症,辨識行為違法或辨識行為
能力,有輕微降低情形;6月砍殺婦人時,是以揮砍、劃傷方式攻擊,並不是持菜刀朝婦
人頸、心、肺、腹部等特定致命部位猛力穿刺或劈砍攻擊,僅依傷害罪處1年2月,重傷未
遂罪處4年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 年。
檢方不服上訴,今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合議庭採認一審見解,維持原審5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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