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劉昌松/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快訊/徐巧芯紅線違停未開單 警員遭告發「圖利」結局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座車違停紅線事件,曾在新聞上鬧得沸沸揚揚,當時處理的徐姓警員因
說謊被等原因被記申誡後,又遭人告發未當場開單,涉嫌圖利徐巧芯,台北地檢署調查認
為,警察工作種類多元,所需專業技能繁雜,徐警資歷不到5年,無法立即判斷紅線違停
不能只是勸導就好,且警方當天就補開罰單,6日以無犯意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徐警。
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徐姓警員是在5月19日下午1點28分左右,騎警用機車執行取締違規
勤務時,在光復南路巷子內發現有車輛違停餐廳外紅線,不到1分鐘的時間,徐巧芯和實
際駕車者從餐廳走出來。
根據徐警的密錄器紀錄,徐巧芯說:「我是徐巧芯哦你們這個不就是,這是我的車,你們
這個不是如果有人的話先用勸導嗎,我之前問過警察局都是這樣跟我講的,阿什麼時候變
成是直接開,沒關係你要開你就開,我的意思是說之前我問過很多次都是說如果車上有人
的話是直接勸導,然後你在開之前的話是,就可以開走。」
結果徐警真的沒開單,卻在離開現場後上IG發現時動態抒發心情,結果被高中同學看到而
爆料,一度引發社會質疑徐巧芯利用特權,徐警也因此遭民眾告發,故意不開罰單,涉嫌
圖利徐巧芯免繳600員到1200元的罰款。
徐警出庭坦承,他當時本來想法是要取締的,但聽了徐巧芯的說法後,「心裡在想是否有
勸導的規定」,「當時想說應該是把路上違停障礙先排除,有勸導就勸先勸導」,「事後
確認發現這樣的情況要開單,分局有補開1張罰單」。
檢察官調查認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紅線違停沒有裁量空間,就是
要開罰,但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有高達
40多種樣態,是警員可先施以勸導、不舉發。
而警察勤務不輕,工作種類多元,所需學習的專業技能繁雜,需仰賴大量實作累積的工作
經驗,徐警工作不到5年的資歷,可能無法不查法規就精確認事用法,而當天徐警覺得徐
巧芯說的可能是真的,回去確認後,三張犁派出所還是製作了違規通知徐巧芯,證明徐警
並沒有圖利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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