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 英國君主權力很大喔
皇家特權包括任命和罷免閣員、規制公務員團隊、發行護照、宣戰、講和、指揮軍隊、協
商和簽署條約、同盟以及國際協定——但條約無法修改英國國內的法律,除非經過國會法
令許可。
對...
看人不爽 真的可以宣布開戰喔
開心的話 他可以直接任命你當宰相喔
但是呢
有限制啦
國會有權通過立法廢除任何特權
換句話說
也必須在國會的同意下 你的皇家特權才有用啦
要不然 如果英國君主只是擺好看的
為什麼有人想廢除
瞧瞧 英女皇 明明每次生日為英國國庫賺了多少觀光財
對不對
更別說 外交方面的貢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