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笑死 法官認為挖眼不算殺人行為?

作者: ptt9999 (ptt999)   2022-09-10 09:08:25
請問一下
以現在法律的標準
呂后把戚夫人剁手剁腳刺瞎刺聾啞口
然後就丟廁所隨便她
這樣的話 是不是也只能判殺人未遂或重傷害罪呢
畢竟她沒有殺人犯意
只是想好好懲罰她 最好能夠爽玩十幾年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就屏東挖眼案
: 檢方依殺人未遂及重傷害未遂罪起訴
: 但是法官認為挖眼不算殺人行為
: 笑死人 這種判斷
: 那縱火燒死人 也不算殺人罪
: 台灣司法會不會太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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