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鄭捷在捷運上持刀隨機殺人,
造成社會恐慌,
最高法院以殺人罪判其4個死刑,
另加增144年又6個月的有期徒刑。
而且才定讞19日,就迅速被執行死刑。
反觀台灣各種四輪大爺、大車學長隨機路殺,
僅被判過失致死,
剛一則新聞更好笑,
無照駕駛在國道飆180,
造成2死,判賠400多萬,
結果駕駛兩手一攤說沒錢,
換成有期徒刑2年10個月!
鄭捷當年怎麼沒想到開車隨機殺人?
直接開車到信義區、東區行人最多的地方,
高速衝過去就好,殺的人絕對比捷運殺四人還要多,
反正最終也只會被判個過失致死而已。
有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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