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妻騎單車外遇車友 出遊照兩人多「站一

作者: lamigo (lamigo)   2022-09-12 16:08:12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蔡清華
3.完整新聞標題:人妻騎單車外遇車友 出遊照兩人多「站一起」洩姦情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擔任救生員的劉姓人妻,平時熱愛騎單車、爬山等戶外活動,
結識黃姓車友同好,譜出不倫戀情,兩人經常以外出參加單車競賽、挑戰鐵人三項等活動
出遊,並暗設「在一起」相簿,被劉女老公發現,劉女與丈夫斷絕20年婚姻,黃男挨告判
賠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高雄市一家私人泳池擔任救生員的劉女,與丈夫結婚20年,育有2女子,劉
女丈夫指控,2020年7月間偶然發現黃男與妻子往來頻繁、親密,互動宛如男女戀人般,
提告求償60萬元。
兩人以LINE相互暱稱「親愛的」,傳貼圖「I LOVE YOU」、「很想抱抱」、「摸摸妳」、
「想妳」等極度曖昧對話,還傳遞「很忙呀! 親愛的」、「要應付我們」、「訊息讀完就
刪除了吧!」等。
兩人每日必定互道早晚安,自早晨起頻繁以文字、語音、視訊聊天直至深夜,日復一日,
且兩人暗設名為「在一起」之相簿,相簿中皆為被告與妻子親密合照,包括單獨約會、相
約運動及旅遊等照片。
劉女辯稱,她因工作認識被告及多名友人,成員皆熱愛運動,經常自組山友爬山,多名成
員亦係自行車運動團體成員,經常外出騎乘自行車,更不時邀集參加三鐵比賽,故成員間
聯絡住宿、交通等事宜,即屬必要。彼此對話常用「親愛的」、「想妳」等友好用語,只
是表達友善之意,相薄留下彼此從事戶外運動照並無逾越交友分際。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相簿中多只有被告與劉女二人之親密合照,事證所示,被告顯已與劉
女互為男女朋友,交往顯已逾越普通朋友分際,衡量兩造之身分、經濟狀況、社會地位、
及原告所受之痛苦及損害程度,認原告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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