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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家防官遭控逼護理師吞精無罪 高院:哀求補償獲她應允
4.完整新聞內文:
2022-09-12 16:38
新北市警三重分局黃姓警員前年擔任家庭暴力防治官時,結識申請保護令的已婚女護理師
,兩人發展成炮友關係。去年3月,護理師指控黃不滿她與別人發生性關係,性侵她並逼
口交、要她吞精,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黃,但新北地方法院判無罪。台灣高等法
院認為黃幾近哀求「央求補償」而女方「應允」,駁回檢方上訴。
因黃姓警員一、二審都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除非判決所適用法令牴觸憲法、司
法院解釋或判例,否則檢方上訴受限。
34歲的黃姓警員在事發後遭記兩大過調職,案發當時,他和女友論及婚嫁。
2020年4月間,女護理師向三重分局申請保護令,由黃姓家防官受理,黃卻瞞著女友,與
護理師多次在她租屋處合意性交。去年3月12日,黃不滿護理師另有性伴侶而爭吵,他被
控強逼女方口交再性交,接著再口交、要她吞下精液,之後帶走女方的住處鑰匙離去。
警方啟動內部調查,黃承認有多次性行為,但每次都是合意,從未違反對方意願。警方查
出,女方去年2月才完成離婚程序,黃之前與她發生性行為時,她仍有婚姻關係,因此以
違反內部規定為由,記他大過2次、提列教育輔導對象,調離三重分局並調整職務、不得
擔任家防官。
檢方起訴指護理師指證歷歷,友人們也證稱,護理師曾吐露遭性侵,情緒激動,他們還陪
她向黃男要回鑰匙。檢方調閱雙方通訊對話,發現護理師曾傳訊斥責黃男「我都說不要,
你還是硬上」,加上女方下體確實驗出黃男DNA,還有驗傷證明,認定黃硬上。
一審認為強制性交證據不足,判黃無罪。檢方上訴,並指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
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1981年正式生效,我國亦明定CEDAW具國內法效力,2007年6月
8日公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
此同意的基礎上,「說不就是不!」、「她(他)說願意才是願意!」,沒有得到清楚明
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
高院調查,護理師稱黃說他付出很多,不應該這樣對他,他很不平衡,因此要求接下來2
天都要性交,但遭拒;黃要求「彌補」,護理師表示沒辦法接受馬上性交,13、14日才可
以。當時黃脫下自己和護理師的內褲、跨坐她胸前,並說「就當我求求你,讓我心理平衡
一點,我現在要占有你」,還將陰莖塞到女方嘴巴說「拜託了」並射精。
黃說,過程都和之前的SOP一樣。因黃在完事後向護理師說「妳不覺得現在做完之後比較
輕鬆嗎?就像床頭吵床尾和一樣」,她在一審時證稱不覺得黃講話的態度是在侵害她,高
院認為沒有干擾女方性自主決定權。
高院認為,女方服藥入睡,等到醒來後黃才再與她交談,期間並沒有強迫性交,且黃是在
幾近哀求女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女方甚至配合口交,因此維持無罪判決。
新北市警三重分局黃姓警員前年擔任家庭暴力防治官時,與申請保護令的護理師成為炮友
,但他遭對方控性侵、逼口交並吞精。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黃,一審判無罪,台
灣高等法院認為黃幾近哀求「央求補償」而女方「應允」,駁回檢方上訴。記者林昭彰/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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