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https://reurl.cc/0XmVek
該女子沿著行人穿越道之邊緣前行,且自08:34:06起臉朝右側,於08:34:09,臉朝前
方,於08:34:10起,稍往行人穿越道中間方向行走,且身體及臉朝右前方,於08:34:
11起,原告右手提一袋子,頭朝正前方而向該女子走來(此時原告右側〈即該女子左側〉
並無其他行人,行人穿道上之行人亦非擁擠),是於此一情況,原告尚非無餘裕而不能注
意採取適當之措施(例如往右側身或閃避),以避免肢體碰觸A女
到底為什麼要閃阿
男生走路走得好好的 女生一個鬼切 我沒閃就該罰錢是不是
※ 引述《noise (her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壹蘋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OL過馬路被肘擊撞奶!他喊冤「她胸部撞我手肘」 挨告性騷結果竟是這樣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新北一名OL上班途中過馬路時,被迎面而來的易姓男子用手肘
: 狠撞胸部,她忍痛攔下對方理論,易男卻說:「是妳胸部撞我手肘。」還說自己手肘也很
: 痛。胸部挫傷的OL報警後,新北市府認定易男構成性騷擾,裁罰2萬元,他提起行政訴訟
: 抗罰,指稱OL「橫切」侵入他的個人空間才不慎碰撞,且檢方也已不起訴,但新北地院認
: 為市府裁罰有理,判易男敗訴。
: 此案發生在2021年2月20日早上8時許,OL指稱當時要去捷運景平站坐車上班,行經景平路
: 180號前的行人穿越道時,易男從她身旁經過,「他故意以手肘用力撞我的胸部,我隨即
: 回頭叫住他,一開始他不理我,後來我追過去攔住他,他還對我說『是妳的胸部撞到我的
: 手肘』、『妳應該要閃開』,我感到遭受性騷擾,就去派出所報案」。
: OL還說:「易男當時說他手很痛,我就說他很無恥,他就說我更無恥,這件事對我心理影
: 響很大,事後會睡不著,所以我去看醫生,診斷出焦慮及失眠症狀,胸部也挫傷。」
: 易男除了挨告性騷擾由檢方偵辦,新北市府另依《性騷擾防治法》裁罰他2萬元,但檢方
: 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認為「雙方行進中不慎引發身體擦撞」,易男並非故意趁OL不及抗
: 拒而碰觸她胸部性騷擾,因此不起訴。
: 易男隨即針對市府裁罰2萬元部分提告抗罰,主張市政府的性騷擾調查小組3名成員都是女
: 性,不符合性別平等原則,且調查時所提出的問題立場偏頗,明顯要把性騷擾的帽子扣在
: 他頭上。
: 此外,易男主張OL在距離他不到1公尺距離時,突然轉向朝他衝撞過來,當時OL的前後左
: 右沒有任何人或物體阻擋,「這代表她就是不想尊重我的個人空間,那就可以視為攻擊預
: 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