鸚鵡界
台灣鳥*救援*會出現了這款人物!!!
詐欺,侵佔,偽造文書,盜取私章盜領金錢慣犯!
恐嚇威脅一些真正愛心救援的志工
還跑去農業局,動保處扭曲事實
私下打給我們就診醫院給醫生偷錄音!再斷章取義?
塑造救援愛心形象,讓民眾認為我們不救這隻巴丹!
日前我們拾獲一隻巴丹
因為身體狀況不好
我們有報案,送醫檢查評估
醫生表示巴丹(鸚鵡肚子有異物)體重過輕不得手術,手術風險極高,需調養身體再看情
況開刀手術!
但這位吳女士硬逼迫我們要立即給巴丹手術,
不然就以農委會名義逼我們把鳥交給她??
一直要我們交給她!
還說不手術就要讓我們被罰?
醫生說不適合立即手術,請問妳為何一直要逼我們讓牠手術??
死了妳要負責嗎??
這隻還在尋找飼主耶!
更諷刺的是近日還受立委頒獎
不知立委如何看待如此爭義之人?
要這隻鳥的真正目的是??
以下是陳述經過
對於本
臺灣鸚鵡保護協會
目前協助救援的巴丹案,因近日遭同為救援團體之A協會介入,為避免造成本會籌備處及
志工困擾,特別致電農業局詢問:
農業局懶人包:
陳情人表示:拾獲人明知需就醫而不就醫!!有虐待情事…
事實:
1.我們有去專業鳥醫院就醫,並請專業獸醫師做出對鳥寶最好的處置評估。
2.倘若鳥寶拾獲時有明顯外傷或其他足以立即致命風險,拾獲人怠為送醫,則本案農委會
方有管轄權,並同時亦有觸犯動物保護法之虞。
3.寵物鳥向來主管機關皆非農委會管轄,無權責及法源依據介入私人糾紛。
4.更重要的是本協會籌備處及該協會均屬於民間團體,僅有陳情權,要無任何要求主管機
關為行政處分之權限。
5.拾獲者業已完成報案,此有三聯單可供佐證。
鳥寶目前情況:
1.刀胸、體重不足
目前僅有335克
第一次就醫時,體重距離標準體重差距50克左右,50克看起來不多,但請各位想想,50克
是個多大的差距呢?
嗣經拾獲人耐心調養後,體重有逐步回穩,但因該鳥寶可能長期流浪在外,飲食上比較挑
食,且因吞入異物雖不見得有立即性的生命危險,但亦會影響鳥寶的營養吸收。
本協會籌備處除尊重各大獸醫師專業診斷,亦同時希望鳥寶是在最佳利益下接受手術,期
盼有一天能讓鳥寶健康的與主人重逢團圓,才是本協會籌備處最終宗旨。
2.體內異物眾多,可能需要多次手術才能完全取出,手術本身就有風險。
唯,該A協會竟因不明原因扭曲上開事實向非主管機關之農委會提出陳情,實令本協會籌
備處不解,同為救援團體,怎麼會不知道主管機關到底是哪個機關呢?
#常識很重要
經查,該通報人有多項民刑事前科,甚至曾於高雄女子監獄執行。
#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
#江湖再走品德要有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詎料,該協會明知獸醫師迭經多年專業訓練,專業程度自然非同小可,然該協會又因不明
原因致電醫生詢問鳥寶病況,請問:
1.醫生理應有醫德,不會隨意公開患鳥病況、處置建議等,為什麼該協會執意如此呢?
2.未經他人允許錄音之證據,已有爭議,亦令本協會籌備處不解什麼樣的人才會隨時錄音
?
3.更甚有爾,縱使針對醫生處置建議做為參考教材,但任憑個人喜好斷章取義,實令本協
會籌備處感到無奈與遺憾。
依據司法院資料檢索系統查得該通報人於民國97年至102年間共犯侵占(4案)偽造文書(
8案
)、詐欺(1案)等罪,經法院分別判決有罪,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刑期起算日106年1月25日,執行期滿日109年7月24日,且在被告所屬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
(下稱高雄女子監獄)執行。
又依據司法院檢索系統該人不僅是背覆13件刑案前科,更有18件民事案件,
依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下稱高雄地院)107年度聲字2661號刑事裁定附表所列判決及全國
刑案資料查註表所載犯罪事實與前科紀錄所示,原告於97年至102年間,分別為下列犯罪
行為:⑴任職於保險公司未幫客戶代墊保費卻仍向其收取保費,詐欺1次。⑵擔任住戶管
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主任委員時,未經授權解除管委會定期存款,並將其保管之管委
會印鑑等印章蓋於取款憑條,提領存款償還其個人債務,偽造文書1次。⑶任職於保險公
司時,明知未經授權而偽簽客戶署名辦理保險,偽造文書4次。⑷擔任客運公司工會顧問
期間,侵占存簿與印鑑4次、變造存簿交易明細偽造文書1次,緩刑4年,惟因緩刑前故意
犯偽造文書罪(即⑸之案件),且於緩刑期間判決確定,而遭撤銷緩刑。⑸擔任管委會主
任委員時,再次未經授權,將其保管之管委會印鑑等印章蓋於取款憑條,提領存款償還客
戶之保險贖回款,偽造文書2次,合計上開案件共造成被害人新臺幣(下同)100餘萬元
之重大損失。
如此非議之人,您還放心將鳥寶由他救援,成立協會是不是又只是為了達到勸募的目的,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而近日,有少數特定人士(ex.趙OO女士等人)到處散播不實謠言,甚至轉發文章意圖散
佈、誹謗、網路霸凌本協會籌備處之不實文章,本協會籌備處特此呼籲各位切勿以身試法
,為免訟累,希勿自誤為禱。
這篇我在爆料公社找出來的
看起來也是這個協會的秘書長?執行長?
如果真的那麼有爭議
還真是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