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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孕婦高雄旅遊...遭聯結車撞重傷!判賠125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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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新加坡夫妻在高雄路口與聯結車發生車禍。(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2022年09月16日 12:19
一對新加坡籍的夫妻2018年11月間到台灣旅遊,騎電動車在高雄一處路口與轉彎的聯結車發
生車禍,造成懷孕的陳姓妻子重傷,頭部、腳部重創、蜘蛛網膜下出血,甚至必須以輪椅代
步,不但影響學業,工作也受到影響,夫妻兩人提告求償,法院根據陳妻的勞動力減損62%
的鑑定,判聯結車黃姓司機和運輸公司需賠償1257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和陳姓妻子是2018年11月1日下午4 時許,騎著電動車行經高雄市一處
路口時,黃姓男子駕駛著聯結車剛好要轉彎,兩車在路口發生碰撞,造成許男左肩挫傷、雙
下肢多處挫傷,陳姓妻子則傷勢嚴重,有頭部外傷、左大腿挫瘀傷、複視右大腿及頸部痛疑
挫傷、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須以輪椅代步,尤其陳妻當時已懷孕16周,發生事故後還因
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產生眼睛模糊、複視,並有劇烈頭痛,也影響正在半工半讀的大學
學業暫時休學,工作無法繼續。
夫妻後來向聯結車黃姓司機和運輸公司求償1700多萬元的賠償,法院審理時,黃姓司機辯稱
,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未注意當時撞擊時,貨櫃車車頭早已到了慢車道,是許男疏未注意車
前狀況,否則以一個綠燈右轉,時速僅10公里的聯結車,應該不會發生車禍,認為肇責比例
應為5:5較合理。
黃姓司機也認為,陳妻的傷勢僅為頭部外傷、左大腿挫瘀傷、複視、右大腿及頸部痛疑挫傷
等傷害,是否需要輪椅代步均缺乏證據證明,也對新加坡關於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標準與
臺灣是否相同提出質疑。
法院根據車禍鑑定報告,認為黃姓聯結車司機則因在路口右轉時未減速,也未禮讓直行車,
認定許男無肇責,黃姓司機要負100%的車禍責任,刑事部分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黃徒刑2月
,得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高雄簡易庭審理時,由於正值新冠肺炎肆虐,陳女無法來台進行相關醫療鑑定,
法官同意她到新加坡的醫院進行勞動能力減損鑑定,認定陳女視力和中樞神經系統殘疾均源
於外傷性腦損傷,認定陳女的勞動能力減損達62%,依新加坡當地基本工資7萬3千餘元計算
,她到65歲退休前損失1178萬餘元,加上醫藥費及相關費用,判黃姓司機和貨運公司要賠12
57萬餘元,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916/2339345.htm
今天換成是臺灣人被撞,有可能賠這麼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