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張瑞楨
3.完整新聞標題:已婚男女警官車震、開房間被抓包 聲請禁綠帽夫看「通姦報告」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59644
5.完整新聞內文:111-09-16
原任職清水警分局的已婚蕭姓組長與同分局已婚馬姓女警官有染,共赴摩鐵休息、在車內嘿咻,臺中市警局跟監製作「通姦報告」,將兩人調職。馬女丈夫陳男不甘戴綠帽,對兩人提出民事告訴,「通姦報告」就是證據,蕭男、馬女卻以陳男威脅「請媒體記者再來寫」為由,向法院聲請「完全禁止」陳男閱覽報告,不過,法官認為閱覽證據是陳男的訴訟權益,駁回聲請。
蕭姓男警官與馬姓女警官都已婚,且都生育子女,馬女的丈夫還是中小企業家族的第二代。蕭男、馬女今年春天被檢舉,時任清水警分局組長的蕭男不但給巡官馬女考績打甲等,兩人休假日子也都相同。
臺中市警局「靖紀小組」跟蹤記錄到兩人共赴汽車旅館休息,甚至還在勤餘時,就近在清水港區藝術中心地下停車場車震。市警局五月間完成被戲稱「通姦報告」的「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風紀案)調查報告表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八日」,同時將蕭男調到市警局,馬女調到大甲警分局。
馬女丈夫陳男則提出民事賠償之訴,控告兩人侵害配偶權;蕭男妻子也對馬女提出民事賠償告訴,由法院審理中。
「通姦報告」是陳男提告的重要證據,他向臺中地院聲請調閱,市警局上月將報告寄到臺中地院,不料,蕭男與馬女卻向地院聲請「完全禁止」陳男閱覽報告,禁止陳男複印重製或取得報告影印本、繕本,理由是陳男曾威脅「我會把資料、給他、老婆」、「請媒體記者再來寫」,蕭男、馬女指稱,如果讓陳男閱覽或取得「通姦報告」,將對他們造成名譽損害。
但法官認為,報告包含蕭男、馬女約會與發生性行為的行程,是陳男可以依法聲請調查、閱取的資料,如果「完全禁止」陳男閱覽,妨害陳男行使辯論權,據此駁回蕭男與馬女的聲請。
不過,法官也強調,如果陳男將報告公開給外人或媒體,恐有侵害蕭男、馬女個資與隱私,因此,雖然陳男可以閱覽抄錄報告,但必須是在臺中地院提供的空間內,另外,禁止陳男用攝影、影印等方式重製或取得報告;雙方如果不服裁定,可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