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到人在吵超速 違停 酒駕等等
然後我就覺得台灣的法律很好笑
訂得很嚴 執行的很寬鬆
灰色地帶超級大
所以每次有那種在模糊地帶的車禍
總是吵不停
各舉例來說吧
有些地方速限50 可是車流均速明顯超過60 (50+10)
或是某些市區的7-11 超商 店家
基本上都是紅線 臨停都是違停
可是不違停根本不可能上下貨
最後就變成一個可笑的狀態
要就一整排的車子呼嘯而過 通通超速 警察視若無睹
要就小七貨車直接停店門口 佔據0.8個車道 警察也視若無睹
因為這一抓起來不得了 要動搖國本的
那既然這樣 幹嘛不就地合法?
你既然沒有要抓這些違停 幹嘛不把紅線轉黃?
你既然沒有要抓超速 幹嘛不把速限提高?
你既然沒有要槍斃 幹嘛還要判死在那裏無止盡關?
有沒有台灣式浮動法規的實務執行跟規則差距甚大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