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張善政若確定侵權 農委會:將追回573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22-09-17 12:35:06
※ 引述《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之銘言:
: 很多人搞不清什麼叫商業研究報告
: 什麼叫學術論文
: 報告是報告產業現狀
: 論文是做學術研究才有學術倫理可言
: 學術研究需要產出自己的東西,
: 報告就是彙整現有的東西
: 重複率當然很多啊
: 今天老闆要你調查某個行業概況
: 你還不是把能找到的資料全部組合在一起?
: 結果今天農委會用大學比對學術論文的軟體來比對商業報告,不是牛頭不對馬嘴?
: 這種事 如果上法院農委會極可能敗訴
: 不過沒關係,反正官司打完選舉也結束了
: 只要把你抹的跟我一樣黑,目的已經達到
這玩意兒跟什麼論文 研究報告都沒關係 就是單純的契約
1.農委會與宏碁間的合約 是政府部門與私人企業的 民事契約
作為民事契約的私法精神
契約內容由雙方合意
如有一造違反約定 依照合約內容走
但該合約既為對等地位而無高權行為之民事契約
僅單方面認為違約 政府連行政執行手段都無法使用
若農委會認定違約 要追回款項 唯一能使用的手段只有民事訴訟 由法院判定違約
所以什麼發函行文要求說明?
只有
"農委會沒有判定抄襲的能力 否則早就可以直接上法院打訴訟
農委會因為沒有判定的能力 只有單方面認為可能有問題的低能判斷力
甚至還要他們認為的違約方提供說明才能判斷"
的可能
不然就是
"單純要打烏賊戰 反正先發函 弄得煞有其事就好"
這兩種可能
2.侵權行為 為政府與廠商雙方
假設出現了智財侵權行為
對第三人被侵權者而言
侵權對象是政府跟宏碁 不會只是單純是宏碁
第三人要保護其應有的權利 會是兩者共同提告
通常來說政府合約過程會先把出現這種狀況時的責任按給廠商
讓廠商去跑整套訴訟流程 然後賠償政府各項損失
但也不會搞得像是政府本身是受侵權者 政府本身並非智財權受侵權者
沒有提告的權利
政府要單方面主張內容有抄襲違約的權利 在當初驗收結束後就沒了
事後要認定有該問題存在
必須打民事訴訟
主張該抄襲情況違約 造成政府受到損害 從而必須撤下計畫相關執行事項
違約方應返還當初受領金額 以及加計政府受損金額
否則只會變成 "農委會喊半天抄襲違約 但一個子兒都沒去追回"的情況
當然這種情況很適合打烏賊戰用 隨口喊喊違約不用付錢嘛
宏碁也沒種告你妨礙名譽
今天這件事最豪洨的 如果打個比方 就是下面情況
十幾年前你各位當A公司的某個企劃主管 與B廠商合作
兩邊合作完畢也驗收過了 大家都開心 A公司也拿到了這筆款項 B廠商也開始執行計畫
過了十幾年以後你已經離開A公司
突然收到B廠商的來文 恐嚇說
"你當初的案子有抄襲嫌疑"
"如有必要的話 可能會要求A公司退還當初交付的款項"
如果是妳各位會怎樣想
A.抱歉我不應該讓十幾年前的計畫有抄襲嫌疑 我願意退還受領款項
B.乾我屁事 有問題十幾年前就該說了 不然也去找公司說 錢又不再我這
寄信給我幹嘛? 早就離職十幾年了 現在是來亂洨? 幹你娘
現狀就是 發函會是農委會最後的手段 不然早就去打訴訟了啦 說明個屁
才不過半年多前有個東西叫做大甲鎮瀾宮章程 當初媒體中央打得震天嘎響
好像要把宗教不明財產翻出來徹底追查一樣
顏水餃違規擔任董座好像要被追查懲罰一樣
現在請問妳各位有聽到大甲鎮瀾宮還是台中市政府後續有被中央怎樣了嗎?
當初也是內政部發函要求提供章程
提供以後就沒下文惹 笑死 只會用發函這種動作當作垃圾步
宗教法人法也沒去動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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