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weiyang (this is it)》之銘言:
: ,行政機關事後調整契約時,必須予以補償與重新合意,否則不得為之。當初退賠辦法草
: 案公布時,我們就有注意到,並且按國防部提供的管道去反應,但被無視,沒有任何回應
: ,兩次草案公告,都是一週之後火速下架,不久後就公布施行,我們束手無策。
: 按正規管道申請提前退伍,暫且不論醫官,飛官賠2倍、公衛賠11倍,針對軍醫官科設定
: 差別倍律,合理嗎?
這個主要是前面有一些人把這個公費制度和軍校制度玩爛了
以前也有罰 但是沒罰這麼高
很多人就乾脆付錢殺出
注意 我這裡用付錢殺出 不是賠錢殺出
而且是進去的時候就打算好的
因為當時環境 出來開比在真的走軍醫 或者服務的賺得多的多得多
國防醫學院提高這種成本 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但現在這個高成本也造成另一個問題就是壓榨問題
因為知道你不敢隨便跑 就會提出一些比較不太合人性的要求
怎麼說呢 這中間很難找到平衡
只能說倒楣的就永遠都是老實人
嘻嘻
: 申請提前退伍,其實醞釀了很久,最主要是106年一次事件,當時我還是住院醫師,急診
: 有一個急性心肌梗塞病人,按醫療常規,應該會診心臟科安排緊急心導管,但當天值班長
: 官不做心導管,也不讓急診把病人轉走,而指示打血栓溶解劑收加護病房,那時候我正在
: 輪訓加護病房,接手照顧這個病人,病人後來往生了,我好幾天都睡不著覺,我想要去找
: 長官理論,但當時有學長叫我忍耐,否則長官以後會對我不利,那時候的我,心理素質遠
: 不如現在,退縮了,但我也下定決心,絕不再讓這種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