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tcba (舞晴嵐)
2022-09-17 21:42:51這個行政契約的內容是跟國家的對價關係契約
服14年兵役 = 國家公費待遇+年薪240萬*14
也就是從契約來看,14年兵役的價值等於國家公費待遇+年薪240萬*14
今天要毀約,當然要賠償國家的損失,不然當國家冤大頭嗎?
賠償金額這樣計算
240萬*14*未服役期/總役期(依照這個算法,當然最高賠14倍)
這不就跟軍醫局的說明一致。國家還沒計算學費之外的公費開支唷。
想賠300多萬了事當然會被判敗訴。因為不管從哪個角度完全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國家在這局裡是很公平,法院也很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