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姐可以加IG嗎」 男街頭搭訕被告性

作者: roadcat (台北不是我的家)   2022-09-23 08:49:24
※ 引述 《karta328》 之銘言:
: 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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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采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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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姐可以加IG嗎」 男街頭搭訕被告性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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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頭跟正妹搭訕小心挨告!案件發生在台中大里,一名20多歲女子,被陌生男子搭訕要IG
: ,女方被對方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事後提告性騷擾,男子到案表示,只是想認識對方,
: 絕對沒有要騷擾。
:
: 記者李采穎:「台中一名男子騎車靠到路旁,想要跟女子加個IG做朋友,但是對方不僅嚇
: 到,還對他提告性騷擾。」
:
: 其他民眾:「應該有一點太超過吧!因為其實現在應該搭訕的狀況滿多的吧!這個要看每
: 個人的個性不同吧!有些人就喜歡被人家搭訕的感覺,就覺得自己好像是很漂亮所以才會
: 被搭訕,有些人就會覺得說不舒服,我不喜歡啊!騷擾的話應該是要看那個人講什麼吧!
: 」
:
: 大多數民眾認為,主要還是要看對方搭訕時,言語上有沒有,讓人不舒服的字眼。
:
: 其他民眾:「如果有一些肢體接觸的話,那真的是滿不應該的,或是一些黃色的言語,如
: 果已經被拒絕了還在繼續的話,可能就會造成性騷擾。」
:
: 這個月18日20多歲女子,到台中大里跟親戚聚餐,在準備開車離開時,一名陌生男子突然
: 出現,而且一開口就要聯繫方式,女子被他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而家人當下也馬上喝斥
: 。
:
: 國光所副所長徐慶郎:「該名不知名男子就騎乘機車離開,為避免危害社會,霧峰分局國
: 光派出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鎖定該名男子身分。」
:
: 39歲賴姓男子到案表示很抱歉,讓女方受到驚嚇,強調自己只是單純,想認識對方而已沒
: 有想騷擾的意思,更沒想到自己,會被依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
: 律師林瓊嘉:「對個人資料索取該貿然的行為,更足以使被害女性產生不舒服的感覺,因
: 此行為人很有可能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依法可處1到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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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性騷擾判斷標準,會以行為或言論,必須性冒犯或帶有性暗示,不過就算言詞正常,
: 但語氣或眼神,有造成女方不適,也可能會構成騷擾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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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reurl.cc/0XeG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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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長得帥或許就不會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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