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笑的是
周姐不知道在說啥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
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就算你講的是真實的,因為也只跟「私德」有關,所以也沒有不罰的問題,88。
再說他扯人家緋聞到底跟選戰、公共利益有啥關係@@ 阿肥是真的不懂,還在那邊查證什
麼懸案,根本不知道在說啥,笑死。
※ 引述《qazxc1156892 (QQ)》之銘言:
: 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 記者署名: 閔文昱
: 完整新聞標題: 周玉蔻扯出20年前緋聞案!黃國昌嗆「下流」:跨越文明底線
: 完整新聞內文:
: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近日與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槓上,連日起底其身世背景,
更於
: 22日爆料蔣萬安父親蔣孝嚴23年前「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就是當時的名媛張淑娟,引
爆不
: 少爭議。對此,前立委黃國昌痛批,可以不喜歡蔣萬安,但無法接受如此下流的選舉
方式
: ,「這真的已經跨越了文明的底線」。
: 黃國昌23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蔣萬安有什麼不妥言行,就用力地監督他,蔣萬安
有什
: 麼違法濫權,就大力地批判他,蔣萬安有什麼愚蠢政見,就大聲地嘲笑他,這些都沒
有問
: 題,「但是,硬去扯他老爸20年前緋聞的對象是誰,還連帶傷害一位早已退隱的女性
,這
: 真的已經跨越了文明的底線,讓人無法忍受。」
: 黃國昌直言,可以不喜歡蔣萬安,可以反對蔣萬安擔任台北市長,「但我無法接受如
此下
: 流的選舉方式,更無法接受如此濫用媒體公器。」貼文一出,馬上湧入1.7萬多人按
讚,
: 1200多則留言。
: 據了解,針對周玉蔻爆料內容,張淑娟23日發聲明回應,如此不實指控,不僅毀人名
節,
: 惡意栽贜,令人無法忍受,目前已委請安理國際法律事務所楊佳陵律師決定在近日內
提告
: ,請司法機關盡速偵辦,以正視聽。而周玉蔻則透過臉書發文表示,「歡迎提告,讓
司法
: 查證、澄清22年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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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reurl.cc/aGb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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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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