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df1256 (guest)》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 吳政峰
: 3.完整新聞標題:
: ※ 1字10萬!徵才註明「限女性」 小店罰30萬元確定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雄一間資本額10萬元的咖啡店,2021年間在徵人廣告上註明「限女性」,被高雄市政府
: 認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出30萬元罰單。謝姓老闆不堪高額罰金,興訟抗罰,主
: 張不知此舉違法、裁罰違反比例原則。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謝男是大學畢業,應知雇主不得
: 性別歧視,日前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 2021年3月間,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接獲民眾檢舉,謝男經營的咖啡店張貼招募廣告,內容
: 登載「誠徵工作伙伴(限女性)」等字樣,涉違性別平等工作法。稽查人員到現場檢查,
: 認定確有違法情事,提請高雄市就業歧視評議會審議。經決議,本案性別歧視成立,市府
: 依此核認謝男違法事實明確,開出30萬元罰鍰,公布謝男姓名。
: 3個字被罰30萬元,謝男嚇壞,興訟抗罰,主張其他類似的性平案件,處分機關均衡酌受
: 處分人的營業規模及資力,核其應受責難程度尚非重大,而援引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減輕
: 處罰,而他小本經營,不諳法律規範,即便30萬元是最低門檻,仍對他造成嚴重負擔,違
: 反比例原則。
: 謝男強調,他未參加開業相關講座訓練,實無法得知刊登「限女性」的徵才廣告已違法,
: 自己對違法性認知極為薄弱,且本案屬極輕微損害,應受責難程度甚低,且所生影響輕微
: ,應符合減輕處罰的規定
: 最高行政法院說明,行政罰法第8條的減輕或免除處罰規定,須以行為人「不知法規存在
: 」為前提,即不知其行為是法規所禁止(不得作為)或誡命(要求作為)而欠缺違法性認
: 識,才能適用。
: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已實施多年,且經政府機關、學校
: 單位及民間大力宣導,受過大學教育的謝男,縱然無法明確知曉法律內容,但對雇主不得
: 對勞工有性別歧視行為,應具有違法性認識,其行為不符合減輕處罰的要件,日前駁回其
: 訴,全案確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 https://bit.ly/3f6gd6Y
: 6.備註:
題外話
再來看看職業安全衛生法
因為工安意外死人,3萬-30萬
死人跟涉及歧視罰的是一樣的錢
難怪台灣老闆不在意工安,死人最高也才罰30萬
https://i.imgur.com/7EQEZdn.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