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資策會相關資料打臉柯建銘成豬頭!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22-09-25 13:16:12
※ 引述《pangene (怕)》之銘言:
: 資策會是在1979年由政府與民間共同成立,所以資策會是一個民間單位,很多人以為資策
: 會是政府單位,其實這是錯的,資策會的員工不需要是公務員,政府對於資策會的出資只
: 有大約3X%,在法律上它是一個法人,法人又分為公法人和私法人,差別在於若政府出資
: 大於50% 即為公法人,其餘則為私法人,故以定義而言,資策會算是私法人,那其他股東
: 就包括,大同,東元,神通等這些屬於資訊相關的民間公司
: 柯建銘當了這麼多年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
: 真的程度這麼差連資策會是私法人都不知道嗎!
: 還是刻意要造謠抹黑配合自由時報一條龍?!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30
按 財團法人法第2條
本法所稱財團法人,指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
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
財團法人是基於一筆基金在運作的
換句話說 財團法人必定為私法人
超過50%的情形有寫在第2條第2項
稱之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但這類財團法人依舊是私法人
比較通俗一點的說法就是公設財團法人
這篇寫得很清楚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6313
其中大標的幾個觀念
觀念一:財團法人是以公益為宗旨的非營利組織,不是追求私利的財團企業
財團法人 不是財團企業 適用法律非公司法
觀念二:財團法人的財產為社會公有,不等同國有,捐助更非投資
捐助並不是投資 更不用談論股份問題
舉例來說 財團法人結束時進行清算 沒有清算分配發還給股東的問題
清算完畢後剩餘的財產視為社會財產 直接歸給國庫
觀念三:公設財團法人是私法人,不是公法人,監督密度不宜高過公法人
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
受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監督
公法人適用法律為行政法人法
我國公法人為圖內所寫項目
https://i.imgur.com/s9beoxu.jpg
上圖最右上方前面三項不解釋
第四項的行政法人有哪些?
https://www.dgpa.gov.tw/mp/archive?uid=165&mid=148
XX中心 XX院 這種
一般來說公設財團法人 因為政府出資設立捐助基金
影響力確實比較大
常見的模式是 財團法人董事屆期時 某某部會
會另外指派部會公務員科長或股長之類的擔任董事會成員 但頂多指派少部分人
這部分依據設立時的章程怎麼寫的而定
資策會也許有公務員派駐為董事
但是資策會仍為非受政府直接管轄之私法人
資策會最多受主管機關監督
政府或立法院有意見 透過財團法人主管機關發函要求提供資料才是正解
不會是什麼阿貓阿狗黨團要求 資策會就該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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