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實性交,這裡是機掰客家人的啦。
※ 引述 《god46 (大家好,我是JayJay林俊傑)》 之銘言:
: 有人說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
: 因為誤會而結合,因為了解而分開。
: 對於母胎單身的很多人來說,可能誤會了的機會都沒有。
: 那人生跟別人製造三次誤會的人,是什麼評價?
: 是這個人很雷?還是這個人很暖?或者說這個人適合帶出場,不能夠入洞房?
: 交過三任以上的男友或女友,什麼評價?有沒有八卦?
我覺得會讓別人知道交往過三次(含以上)
的人,不是很勇敢、就是很性感。
因為不交往是可以自己決定的,
既然決定交往還分開,
代表試了三次都沒學到如何經營感情、
面對真實的自己,更不會擇偶。
此等經歷,居然還有勇氣講出來?
這種人將來一定大有可為。
淺談超過三個對象的結論:
1.另一半真的是一種很麻煩的生物。
2.不是每天都可以做愛。
3.哄人的天數大約三倍於做愛的天數。
還記得初戀問我:
紅塵一遭枉為人,會不會想跟其他人做愛?
當時處男的我不太確定的回答不會,
現在答案還是不會,但是肯定許多。
這種東西滿足了就好了,
從 A 到 E 都攻略過,
發現臉夠正的話 A 就很夠用了。
僅以此文獻給 22 歲處男的自己,
還有喜歡亂問問題的初戀。
穴穴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