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是反對只用感覺去論斷特定族群有沒有比較OO啦,
所以應該用數字讓人信服。
台灣2021年超速60公里以下的超速案件:
汽車216萬4269件
普通機車103萬1120件
大型重機5萬4388件
超速60公里以上、危險駕駛的案件數則是:
汽車1萬3689件
普通機車3212件
大型重機833件
兩種合計是:
汽車217萬7958件
普通機車103萬4332件
大型重機5萬5221件
而2021年台灣有833萬0774輛汽車、
1406萬4275台普通機車、20萬2645台大型重機。
所以按照比例計算……
汽車超速率約26.14%,一年每四台汽車就生產一張超速罰單。
普通機車超速率約7.35%,而重機族群有27.25%超速率。
看起來大型重機跟汽車似乎半斤八兩,汽車是少一點但是沒什麼資格說重機?
但我們再看看達到危險駕駛(超速60公里以上)等級的比例……
是汽車0.16%、普通機車0.02%,大型重機0.41%。
大型重機違規超速60公里以上的比例是汽車的2.5倍,也是普通機車的20倍。
我很好奇,平平都是台灣人,講到劣根性應該都差不了多少,
純看汽機車的差異,或許可以歸咎在汽車能上高速所以更容易超速吃罰單,
但為什麼同樣不能上高速,重機會比機車超速多那麼多,
甚至還沒上高速,飆車率就是汽車2.5倍呢?
有沒有重機族可以解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