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寫得有所出入
當然也許是聽了家屬的描述
1.事發在去年
2.應該是前天收到判決書9/14判決的
基本上判決的理由大概有幾個
1.監視器拍到犯嫌騎的機車,進超商時戴安全帽,安全帽與被告一致
2.去年八月知道店家報案後被告跑去找店長談和解說願意賠償,騎的機車也一致
3.祖母表示機車沒有失竊都是被告在使用
被告的辯解則是
我不記得有去過失竊店家,案發當時我應該人在家睡覺,
不是我騎車去偷的,該機車也有別人會騎
但是無法交代還有誰會騎
根據以上證據法官判偷竊確定
※ 引述《jujang (喵的勒~)》之銘言:
: 台中21歲富家子被控偷200元耳機 收判決書隔天陳屍百貨公司
: From Ettoday新聞雲
: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 台中市21歲張姓男大生前天接獲法院判決書,載明竊盜手機耳機的事實明確,判刑4個月
: ,可易科罰金,張男拿著判決書和母親討論不知該如何是好,並堅稱沒有行竊,覺得被冤
: 判相當難過,昨天下午前往某百貨公司內的廁所輕生。
: 張姓男大生家境優裕,目前在外縣市讀書,家人還特地買間房子給他住,今年5月,張到
: 南投草屯玩,途經一家超商,結果人生出現大轉變,店員認為他竊取一條200多元的手機
: 耳機,但他稱沒有,案子經過多月審理,前天南投地院判決竊盜罪確定,判決4個月,可
: 易科罰金12萬元。
: 張男昨天帶著判決回到台中和母親商量不知該怎麼辦?母親好言相勸算了,花錢了事,但
: 張男堅稱沒有犯罪,是被法官冤判,他向母親說心情不好,要外出走走,結果走進百貨公
: 司的男廁所輕生身亡,直到被清潔人員發現。
: 警方到場發現現場並打鬥痕跡,無外力介入,經通知家屬到場,檢方也在相驗後將遺體交
: 家屬處理後事。
: https://tinyurl.com/yfwxdmw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