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22-09-30 18:13:30現行在傷害、重傷害、傷害致死 殺人罪中間
定義有太多可以操縱的空間
而淩虐這種明明很嚴重的行為
同時嚴重傷害身心
卻只因受傷程度相對不高
往往罪刑無法體現其嚴重性
甚至死亡也很容易變成傷害致死
而輕判
還是那句 應該增加凌虐罪
非經合理同意,
以超越抵抗能力的方式
如多對一,囚禁,藥物注射,巨大力量…
控制自由,進行威脅,傷害及侮辱,
致他人受故意之傷害,人格受損
就構成凌虐罪
並應賠付精神賠償
罪刑應該提高層級
三年以上上不封頂
未成年人犯罪其監護代理人應承擔精神賠償
凌虐致死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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