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還蠻支持的這個保障警察生命危害的法律通過
自己本身也有幾個警察朋友
但是相關法案是否有更完善的機制輔佐?
賦予大權力的同時是否承擔更多的責任?
比如明顯蓄意持槍恐嚇,無故射擊等等
或是射擊一個明顯無攻擊能力的人
需要加重刑罰等
狀況千百種
網路有影片警察查緝通緝犯同時對方直接開槍
還好土炮手槍卡彈沒擊發,否則警察重傷
也看過只是被民眾按喇叭就路怒症發作
仗著有牌流氓官威大,拿手電筒射人眼睛
還強辯是對方的錯誤要送對方回警局
阿不就還好有錄影
三重阿伯天外飛來一拳下意識自我防衛
是否給了警察無故開槍的機會?
射錯人就說對方襲警又拒捕,死人不會講話
開槍要件是否需更嚴謹?
符合開槍要件擊傷或是致死是否可以簡化程序並且免責其相關民刑事?
比如說開槍一定要有畫面不可國防布,蓄意關閉密錄器加重其刑責來避免有些警察會關密
錄器
若畫面明顯符合開槍要件是否能免責不賠,不然警察冒著生命風險查緝通緝犯
結果還擊導致歹徒死亡還得賠錢有夠可憐
諸如此類,我感覺國家總是推一個法就大內宣
吹到一個不可思議,然後相關配套都沒做
警察還是不敢開槍啊
有牌流氓開槍也不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