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ycutom (cycutom真的不出門的那漳)》之銘言:
: 這種東西,完全不用去想說「婦人錢很多,只是怕家人會爭吵」
: 錢很多的人,根本不會認為再多一筆財產是什麼麻煩事
: 所以根本只有一個可能,而且大家也都不用再亂猜,真的就是那個唯一的可能
: 就是當事人不想因為自己的財產多了一筆土地後,本來可以領的像低收之類
: 等相關的補助就沒了
: 低收或一些像老人年金、老人健保免費等等之類,都有一些「排富」
: 而這筆公同共有的土地,又沒讓當事人「馬上賺到錢」
: 因為「公同共有」,你沒辦法「獨立進行賣掉自己的持分」
: 沒錯,公同共有也有「持分」,只是那個叫「應有持分」
在這邊更正一個觀念
在分別共有的情形才會有所謂「應有部分」
公同共有的話 你在登記簿上面看都會是1/1
不過因為相關法規 沒辦法立刻借錢倒是真的
: 這個「應有持分」,你沒辦法賣這個持分
: 除非你有辦法去說服「其他擁有應有持分的人」,跟你加在一起後,超過
: 「所有持分的一半以上」,你就可以聯合跟你同一邊的人,把「整筆土地」強制賣掉
: 換現金
: 但明顯,新聞中的婦人應該就是沒辦法說服其他人
公同共有如果要行使土法34-1 aka多數決處分時
必須要符合
方案一:潛在應有部分合計超過1/2+同意人1/2
或
方案二:潛在應有部分超過2/3
公同共有最麻煩的是 在權狀上根本看不出自己的潛在比例
只能透過應繼分去推估 光是算持份比例就很麻煩了
就算給你湊到應繼分合計超過2/3好了 還要給剩下的繼承人通知兩次
而且因為賣出的是農地 得到的價金也許根本沒多少錢
出賣過程之繁瑣 結果拿到的錢只有一點點
所以這種因為繼承的公同共有土地
通常都會走分割 看是要通通割給某個繼承人 還是大家拿錢走人
會選擇要拋棄的也不在少數 反正拋一拋無事一身輕 以後就是國家的事情
至於說什麼低收的補助 我覺得是想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