诶诶 本肥法盲智缺,只好拿憲法條文出來查核一下事實看看
結果憲法關於領土的描述如下
憲法裡面的領土描述在憲法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然後就... 沒有了啊,哪裡說憲法裡面定了中國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領土?
民國82年1993年的憲法釋字328號解釋: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
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
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沒有描述"固有疆域"到底怎麼算,可以確定的是不在憲法層面採取列舉方式
也就是說疆域認定跟憲法無關,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認定變更,不需要透過修憲
民國93年2004年,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其中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
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明確了兩件事情
1. 領土變更跟憲法第4條無關
2. 變更領土不受憲法第174條限制,即修改憲法的3/4立委同意
至此,已經從兩個方向確定了中華民國領土認定範圍跟憲法無關
那麼固有疆域怎麼定義呢?
2009年行政院公告修正《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
長怎麼樣?是台澎、東沙中沙釣魚台往外計算領海 (沒有金馬唷)
領海基線標定了領海範圍,也就是固有疆土範圍,那麼當時的總統是誰?
馬英九餒... 有木有馬先生的八卦?
還是我對憲法的認知錯惹?有神摸東西我漏看了嗎?有沒有高手解說一下?
求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