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控偷200元耳機 收判決書隔天陳屍百貨

作者: FATTY2108 (肥好想進台大呀)   2022-10-07 10:12:09
※ 引述《TED781120 (蒼夜歌)》之銘言:
: 判決書:
: https://bit.ly/3E1dWV6
: ‧ 超商店長稱自己10點盤點發現少東西,
: 調閱監視器3點半張男騎機車來買咖啡,
: 並說就是張男拿走東西
: (但是從後文來看,監視器並沒有拍到張男拿走東西這一幕,後述)。
: ‧ 超商店長稱報案後張男有來道歉說要賠償,
: 店員稱確實有來找店長,但談論內容不清楚。
: 法官認定:
: →監視器拍到的機車確實是張男騎乘的機車
: (從這一句可以看出監視器畫面只有機車停在店門口這件事,
: 並沒有拍到偷竊事實)。
: →張男提不出合理不在場證明。
: →認為張男如果沒有偷竊不會去談賠償。
: 我只能說法官好棒棒。
如果本案有真憑實據
為何判決書不寫監視器有拍到車號
為何不寫警察是如何追查到被告的過程
反而定罪的依據是「被告若沒做為何要主動去找店長談和解」?
可見得本案根本沒有其他物證
如果有物證
證物欄怎麼沒列出來?
還有被告的阿嬤為何要指認犯人很像自己的金孫,這根本不合常理
會不會警察直接拿監視器畫面問阿嬤:「畫面拍到的是不是你金孫?」,阿嬤受到誤導,才會說:「應該是,輪廓很像我孫子,機車也是我孫子的」
這種誘導問法,很多警察常幹的
我阿肥還看過,證人一開始說不認識被告,警察下一秒拿出證人的身分證字號跟照片、出生年月日出來,再問一次證人認不認識被告,之後證人說:「我現在知道被告是誰了!」,
之後法官在判決書直接寫「證人在警訊時指證歷歷,指認出被告」,然後被告就被定罪了。被告要求開庭時傳證人,法官說證人傳來講的也一樣,就沒傳,結果在判決書打一句「證人在警詢時指證歷歷」就定被告的罪。
本案完全缺乏直接物證
唯一的證據就是超商店長「指證歷歷」,其他證據闕如。
大家不要忘了,新北陳建國冤案也是全家便利商店的店長指證歷歷,店長說他絕對不會認錯人,即使陳建國拿出案發當時人在300公尺外的7-11的消費發票證明,還是被起訴,因為警察根本沒有把證明不在場證明的發票拿給檢察官,起訴前一天才交給檢察官,所以檢察官書狀都寫好了,內部也報結案了,只能先起訴了,後來陳建國不甘被左鄰右舍指控是小偷,去山上公墓上吊自殺。那個案子也是只有600多元的點數卡。
7-11發票跟竊賊在全家行竊的時間只差3秒,根本不可能瞬間移動,就算您說發票上的時間可能有誤差,但衣著也不一樣,膚色跟髮色也不一樣,同樣只是都戴鴨舌帽。而且事後監委高鳳仙發現,警察沒有把完整的路口監視器交給檢察官,只有交出拍到被告騎腳踏車往全家過去,但其實在全家前面已經轉彎,根本沒有進去全家,關鍵的不在場證明的路口監視器沒有交出去,還被告被起訴,事後這位警察被認定有疏失,印象中停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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