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iamshana》 之銘言:
: 衝浪男瘋狂追求打工女 跟騷到派出所嗆警、PO文槓上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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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08 11:14
: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熱愛衝浪的歐陽姓男子單戀在一名在民宿打工的女子,屢遭拒
: 絕仍瘋狂追求,女子不堪其擾報警,警方載她到派出所做筆錄,他一路尾隨警車到派出所
: 踢館嗆警,又在臉書發文嗆「報告檢察官大人喜歡還需要問原因嗎?」台東地方法院依違
: 反跟騷法、妨害公務等多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附上裁判書中的起訴書
懶的看的直接看懶人包:
1. 這個歐陽男子似乎是基督教的,所以一直找女方去教會,似乎希望女方受洗,然後問她
啥時回飯店上班並且告白。
2. 隔了幾天可能看女方沒回,就直接用FB打電話給她但沒有成功,結果30分鐘後跑進女方
工作地點要求跟女生約會+摸手手。
3. 後來12點再跑進來想把女方帶走,老闆娘見狀跑出來阻止,結果男方激動對女方威脅,
說老闆要強姦她。
4. 後來警察到了以後,將女方帶回派出所,結果男方一路開車尾隨,還撞派出所柵門,並
嗆警察跟所長不敢衝浪。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簡字第8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歐陽賢
犯罪事實
一、丙○○分別為以下犯行:
㈠丙○○與BR000-K111038(下稱A女)係朋友關係,明知A女拒絕其追求,仍基於跟蹤騷擾
之接續犯意,於民國111年6月27日17時33分許起至111年6月29日2時30分許,陸續以通訊軟
體Messenger傳送:「禮拜天陪我去教會,因為這週我帶敬拜,等你受洗之後就會懂,妳什
麼時候回滷肉飯店上班啊,店都不用開了嗎,快沒東西吃了啦,想妳啦,我喜歡妳」等語騷
擾A女;復於111年6月30日9時36分許以通訊軟體Messenger撥打電話給A女,欲邀約出遊未果
;再於111年6月30日10時許,未經A女同意,逕自進入A女工作地點(地址詳卷),以當面要求
與A女約會,談話時觸摸A女之手部,又於111年6月30日12時30分許再度回到上址欲將A女帶
離,A女老闆娘許麗蘭見狀出面阻止,丙○○情緒激動對A女以言語威脅:「老闆要強姦A女
」等語,嗣警接獲報案到場處裡,並駕駛警車將A女帶往址設臺東縣○○鄉○○村000號之臺
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都蘭派出所(下稱都蘭派出所)製作筆錄。丙○○竟駕駛車牌號碼0000
-00號自用小客車一路尾隨A女所乘坐之警車至都蘭派出所,並衝撞都蘭派出所之柵門(毀損
部分未具告訴),以上開電子通訊干擾、盯梢、守候、要求約會、言語威脅及跟蹤之方式,
使A女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㈡丙○○於111年6月30日14時許,在都蘭派出所,明知身著制服之警員甲○○、乙○○為
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仍基於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之犯意,當場對到場處理之警員甲○
○、乙○○恫稱:「我就想灌你,我就挑釁你,你要不要進來灌我,你現在是要不要來打架
,不要就不要,你什麼都不敢,單挑敢不敢,所長很強是不是,你敢下浪嗎?垃圾,弱,SUC
K」等語,並以身體碰撞甲○○,以此方式對甲○○、乙○○施強暴脅迫,並足以貶損甲○
○、乙○○執行公務之威信(公然侮辱部分未據告訴)。
㈢丙○○明知本署檢察官於111年6月30日核發處分命令,命丙○○不得對A女之身體或財
產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及跟蹤之行為,並應遠離A女之住居所、工作場所至少100公尺
,詎丙○○仍另基於跟蹤騷擾之犯意,於111年7月1日,以通訊軟體Messenger傳送:「嘿 w
hat's up girl」等語騷擾A女,復於111年7月2日13時50分許,至A女上開工作場所前反覆徘
徊,朝店內查看,以此方式盯梢、守候,使A女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嗣經A女及老闆陳朝揚報警始悉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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