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休假遇病患休克!醫師國道飆時速161趕救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2-10-09 15:39:35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休假遇病患休克!醫師國道飆時速161趕救人 收罰單吊照半年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宋姓醫師在休假返鄉期間,接獲其任職醫院通知有病人休克,他自行開車上國道趕回
醫院,但是一路超速、被測速儀測得時速高達161公里,遭交通事件裁決所依法裁處吊扣
汽車牌照6個月,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表示他是因趕著救人才不得已,請求撤銷處分,
但法院審後認為宋男這樣飆車超速若是不慎發生事故,所生危害將會更嚴重,判決駁回。
根據判決,宋姓醫師在北部某醫院任職,他在今年6月19日返鄉休假期間,接到醫院通知
說有病患休克、情況危急,他馬上開著自己的車北上趕回醫院,在國道1號北向117.7公里
處,被測速儀測得時速161公里,被認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開單
舉發外,又依法裁處宋男吊扣牌照6個月。
宋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他會違規是出自於休假期間遇病人休克、急著趕回醫院處
理,且因為事情發生在凌晨,也無大眾交通工具可使用,內心焦慮下才沒顧慮速限,他表
示願意繳納罰鍰及道路安全講習,請求撤銷吊照處分。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宋男在速限100公里的地方超速61公里,可能使得反應不及、心理
緊張,稍有不慎就可能發生嚴重事故,所造成的傷亡及損害更是難以估計,雖然他表示為
了回去救病患、但需要符合緊急避難之比例原則,客觀上出於不得已、但並非唯一且必要
的方法,因此駁回宋男之訴,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009/2354790.htm
6.備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
當場禁止其駕駛: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同條第四項前段: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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