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正常醫院只有一個醫生?
病人情況真的如此緊急嗎
那要做的是轉去其他醫院,而不是等待一個返鄉醫生
顯然病人情況並非如此急迫
也並非只能那一位醫生不可
那麼他的行為只是敢上班而已
※ 引述《stevenchiang (RF)》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休假遇病患休克!醫師國道飆時速161趕救人 收罰單吊照半年
: 4.完整新聞內文:
: 一名宋姓醫師在休假返鄉期間,接獲其任職醫院通知有病人休克,他自行開車上國道趕
回
: 醫院,但是一路超速、被測速儀測得時速高達161公里,遭交通事件裁決所依法裁處吊
扣
: 汽車牌照6個月,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表示他是因趕著救人才不得已,請求撤銷處分
,
: 但法院審後認為宋男這樣飆車超速若是不慎發生事故,所生危害將會更嚴重,判決駁回
。
: 根據判決,宋姓醫師在北部某醫院任職,他在今年6月19日返鄉休假期間,接到醫院通
知
: 說有病患休克、情況危急,他馬上開著自己的車北上趕回醫院,在國道1號北向117.7公
里
: 處,被測速儀測得時速161公里,被認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開
單
: 舉發外,又依法裁處宋男吊扣牌照6個月。
: 宋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他會違規是出自於休假期間遇病人休克、急著趕回醫院
處
: 理,且因為事情發生在凌晨,也無大眾交通工具可使用,內心焦慮下才沒顧慮速限,他
表
: 示願意繳納罰鍰及道路安全講習,請求撤銷吊照處分。
: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宋男在速限100公里的地方超速61公里,可能使得反應不及、心
理
: 緊張,稍有不慎就可能發生嚴重事故,所造成的傷亡及損害更是難以估計,雖然他表示
為
: 了回去救病患、但需要符合緊急避難之比例原則,客觀上出於不得已、但並非唯一且必
要
: 的方法,因此駁回宋男之訴,仍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009/2354790.htm
: 6.備註: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
: 當場禁止其駕駛: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 同條第四項前段:
: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 鄉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