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醉醒醫院 酒客一句「驗出2人精液」驚覺遭輪流硬上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廖姓、蕭姓男子到KTV唱歌點小姐坐檯,卻見對方喝爛醉輪流帶到廁所、包廂沙發上
性侵,犯後為了想叫對方撤告,還夥同4人攔截小姐及經紀公司人員坐車,廖、蕭均否認
辯稱是「加節」和小姐合意性交,法院比對證詞、監視器不採信,依乘機性交罪判廖、蕭
4年4月、4年3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廖、蕭等5人前年7月14日凌晨到KTV唱歌並找1名21歲小姐前來陪酒,直到凌晨
3點多廖見她酒醉意識不清,竟拉進包廂廁所內硬上得逞,隔10幾分鐘後蕭發現竟又拉她
到另一處包廂性侵。
事後廖、蕭為了躲避朝小姐性侵一事曝光,16日再夥同楊姓、蘇姓、林姓及張姓同夥攔截
小姐及其經紀公司人員,並亮出1把槍強行將他們帶到養生會館限制人身自由,女子因害
怕只好遵從指示,錄下當時和廖、蕭性交是出於合意的音檔才獲釋放。
審理時,廖、蕭均否認辯稱和小姐性交沒有違反她意願;辯護人也說,廖、蕭都是和小姐
達成共識,要付他加節的錢才性交,還說如果小姐醉到不省人事,正常酒客誰會要加節,
後來警察來臨檢女子也沒有意識不清。
小姐證稱,當天被酒客灌醉醒來就在醫院,有印象在廁所遭硬上,另也有被另一名男子壓
在沙發上性侵,隔2天後廖跟她商量希望撤告,並表示「如果驗到2個人的精液的話怎麼辦
」,她這才知道遭2人性侵。
法院傳訊比對多人證詞、勘驗監視器畫面等,認定廖、蕭當時分別在包廂廁所、包廂沙發
朝小姐性侵,都是利用她酒醉無法或難以清楚表達性自主意願及不能抗拒下所為。
法院審酌,廖、蕭利用小姐酒醉侵害她性自主權,後續又藉由談撤告一事夥同他人對小姐
及經紀公司攔車恐嚇,依乘機性交、妨害自由等罪,判廖男4年4月、蕭男4年3月,其餘4
名同夥各依放害自由罪判3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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