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德翔貨輪擱淺漏油判賠漁民1.6億 二審大逆

作者: poeta (鍵盤詩人)   2022-10-19 12:53:59
1.媒體來源:中時
2.記者署名:林偉信
3.完整新聞標題:德翔貨輪擱淺漏油判賠漁民1.6億 二審大逆轉免賠
4.完整新聞內文:
6年前「德翔台北輪」在新北市石門外海擱淺斷成兩截,金山區漁會主張重油汙染海域影
響漁民漁獲,替漁民討公道提告求償1.7億,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德翔海運須賠償1億
6253萬多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認定,漁會不能證明受有漁業損害,逆轉改判免賠。可
上訴。
金山漁會提起民事訴訟指控,2016年3月10日德翔海運所屬的「德翔台北輪」,從基隆港
航向台中港途中,行經石門外海時發生機械故障失去動力,在新北市石門區離岸觸礁,當
天輪船的潤滑油已外洩汙染附近海域,同年月24日船身斷裂又造成重油大量外洩。
漁會指出,德翔海運沒有提出具體應變措施防止油汙擴散,根據海洋大學的調查報告及漁
業署漁業統計結果顯示,該次漏油事件對海域漁業資源產生繼續性及擴散性的破壞,導致
漁會會員漁業作業的資源減少,德翔海運須賠償漁民1年的損失。
台北地院佐以海洋大學的調查報告,德翔海運船舶汙染造成漁民的漁獲損失,經計算損失
金額後,判決得賠償金山區漁會1.6億多元,德翔海運提上訴後,案件出現大逆轉。
高院認為,德翔海運確有造成海洋汙染,但除了177位漁船所有人及因漁船、漁網具遭汙
染提求償者外,金山區漁會不能證明其餘近9000位提告的人在事故發生前、後有從事漁業
活動之事實,且依資料統計魚貨產值在2015年至2017數量增加,價值也無減少,不能證明
漁民受有漁業損害。
高院指出,漁業損害為純粹經濟上損失,非民法保護之客體,漁民也無法定權利遭受侵害
,金山區漁會不能證明事故受有漁業損害,與侵權行為之要件不符,請求損害賠償無理由
,判決駁回、德翔海運免賠。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1019002576-260402?chdtv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