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調查局組長變性騷狼!6女調查官控他拍臀、碰胸罩、談乳暈顏色
4.完整新聞內文:
時任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組長高得志被控性騷擾6名女調查官,言談中要求餵食、脫掉外
套、看泳裝照、談論性行為次數和乳暈顏色,甚至故意碰觸胸罩、拍屁股,調查局記1大
過並調離職務,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高敗訴,可上訴。
高得志任職桃園市調站組長期間,被6名女調查官集體控訴性騷擾,他多次趁拿東西或看
女性同仁的手機時,觸碰女方的手臂、拍大腿、肩部、手腕、手臂內側,並觸碰到胸罩。
高在工作中也曾要求女性同仁餵食,調侃女方除毛是否會除私密部位,在LINE群組對話表
示要看女同仁脫外套、泳裝照,甚至談及性行為次數、女生是否會在意乳暈顏色。
高不滿調查局記他1大過,並調至基隆市調站,提行政訴訟否認性騷擾,表示談話中手勢
較大,是個人習慣性動作,群組對話是開玩笑的,沒有性暗示,若同仁感到不舒服會道歉
改正。
高表示是女調查官遲到、蹺班、延宕公文等惡習,他基於監督職責偶加責備,才被對方報
復誣陷,並指調查局記大過有違誤,請求撤銷處分。
北高行勘驗搜索現場錄影畫面,見高趁女調查官轉身撿拾地上物品時,伸手拍打女方臀部
2下,明顯是刻意拍擊,而非無意間碰觸,確實達到冒犯性舉動。
再者,根據其他證據,認定高確有對女性同仁碰觸身體或談論具性意味話題,且不是偶一
為之,調查局記1大過處分,符合規定沒有違誤,判高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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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