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求生活刺激」約男MTV大戰 事後翻臉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2-10-24 12:52:38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楊湛華
3.完整新聞標題:
女「求生活刺激」約男MTV大戰 事後翻臉控性侵下場慘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李姓女子約男前同事上MTV,並合意發生性關係,事後卻反悔、提告性侵,獲不起
訴處分,遭反告誣告;桃園地院認為李「為尋求生活上之刺激」相約發生關係,若非對方
保存證據,恐遭千夫所指並入獄,難認主觀惡意輕微,依誣告罪判她有期徒刑4月,不予
緩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姓女子2019年8月28日上午10時許約前同事小凱(化),到桃園市一家MTV包
廂內看電影,期間兩人發生口交、性交等合意性行為,然而李女隔天下午3時許便到警分
局報案,自稱遭小凱性侵並提告強制性交。
檢方勘驗兩人LINE對話紀錄擷圖、監視器畫面,以及小凱警詢、偵訊等證詞,認為雙方確
實是合意性交,同年不起訴處分確定;小凱不滿被誣陷,反提告李女誣告。檢方偵結提起
公訴。
李女在檢方偵查、法院準備程序時均否認犯行,直到審理期間才委由律師具狀坦承;李女
辯護人依李年紀尚輕、初犯,且罹患精神疾患等,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法院調閱李女、小凱LINE對話紀錄,認為李女是「為尋求生活上之刺激」而邀約小凱發生
性行為,卻誣指強制性交,若非小凱保存紀錄,有可能因此遭誣入罪、遭千夫所指,難認
她主觀惡意輕微,不應緩刑;另李女雖罹重鬱症、焦慮症,但未危及生命,且她將來若經
檢察官准許易服社會勞動,仍可定期就醫治療,精神狀況也非緩刑理由。
法院審酌,李女誣指小凱違反意願性交,導致偵查機關耗費諸多蒐證、鑑識、溫馨保護措
施等有限偵查資源,更使小凱浪費許多時間跑警局、地檢署,甚至可能被貼上性犯罪者的
不名譽標籤,所為不該、應非難,依誣告罪判李有期徒刑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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