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李姓女子約男同事到MTV看電影,2人情投意合之下在包廂內發生性行為,但隔天李女
: 卻翻臉到警局報案稱遭男同事性侵,並提告強制性交,檢察官調查後查無實證不起訴處分
: ,但男同事對於被李女反咬性侵極度不滿,反過來提告,法官認為李女明明是為「尋求生
: 活刺激」而約男同事性交,事後卻報警誣指,依誣告罪處有期徒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
: 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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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低能卡有看到一篇 沒頭沒尾的文章,她事後覺得是性侵
因為我是基督徒,所以我有跟很信任的輔導姐姐說,他卻告訴我:「只要我有不舒服以
外的感覺,我就不能說自己是被強迫的。」聽到她這麼說我真的很受傷
大家覺得吉得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