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居家隔離成歷史!11/7起同住接觸者一率0+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2-10-24 22:24:59
※ 引述《maxinehou (小敏期待被翻牌)》之銘言:
: 所以違憲中心,終於決定取消一直以來的歧視了嗎
: https://i.imgur.com/fK835Bj.jpg
: 這是今年10/12出來的規定,全檔案如下
: https://www.cdc.gov.tw/File/Get/rpBgBOq06tJPWLO2RGxqnQ
: 一旦有一天,你住進機構,或是把家人送進機構
: 明明是請專業的人照顧,結果最後搞成歧視
: 如果是當初致死率很高、沒藥沒快篩就認了
: 明明現在就不是
: 但我們依舊是匪區的防疫,甚至更嚴
: 都說全世界是不是只剩台灣跟匪區在隔離已經打滿疫苗的沒確診者
: 還有強制身分別的快篩,住在一起,有身障證明每週快篩一次、沒有兩次,
: 病毒不但會自律,不會感染認真工作的人
: 還很有良心,不會感染有身障證明的人
: https://i.imgur.com/Ce06q9l.jpg
: 政府真的很奇怪,搞出這麼多把人分類的差別待遇
: 還偏偏是執政團隊一堆號稱人權的人裡面
: 好好笑,不過反正就是不然要投......
我在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找到發佈的公文本身, 如下:
https://reurl.cc/qN9Vqg
我看到這些問題:
1. 這種發佈法、效力的方式, 明顯就是一般處分, (參正本的收受單位)
和指揮中心一直自稱他們只是「任務編組」、「不是行政機關」不同。
2. 沒有明確的發佈日、生效日, 每個縣市收受日不同, 難道日期跟著不同?
3. 沒有載明法令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 紓困條例?
4. 沒有載明救濟方法、救濟的不變期間。
5. 稱是「指引」、「建議」,那到底有沒有強制力?
也就難怪可以胡作非為:
1. 要不要被遵守? 要!
但我不服要對誰訴願? 對誰起訴? 不知道, 因為指揮中心說他不是行政機關,
也就所以被告不適格。
2. 要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no衛福部會說是指揮官專用的紓困條例,
改用紓困條例, 衛福部說他是衛福部、不是指揮中心, 所以不是他幹的。
3. 衛福部會說這不是一般處分, 是職權命令或法規命令, 依據不知道, 反正就是。
4. 指揮中心說他們只是提供指引、建議, 實際上是地方政府的執行、行政處分.
(地方政府: WTF !!)
總結: 說個笑話, 民進黨有著最高比例的律師在當官!!
法務部被納編在指揮中心下提供法律服務, 法務部則派出最強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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