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能說高不用再澄清了,根本就對牛彈琴,
現在感覺就是我講我的你講你的,根本不在同個頻率上。
高已經說:「我是在執行主管交辦的任務,不是兼職。」
資策會說:「就是查不到高申請兼職的文件跟核准紀錄」
..........
就不是兼職,不是兼職,不是兼職
然後一直說,沒有你的兼職紀錄.....
人家就說不是兼職了,怎麼會有紀錄?
今天老闆要求我要做的事情,我還要特地去上系統申請留紀錄?
Email還不能算喔,要上系統才行。
今天資策會質疑高兼職,所以要求高提出當時兼職申請的證明。
(這部分也很好笑,假設就算高有申請好了,紀錄也在資策會系統裡面,
高怎麼可能拿得出來。你要我自己拿出前公司的請假紀錄,我也拿不出來阿)
高昨天說沒有領科智的薪水,資策會要求高口說無憑提出證明。
怎麼這麼爽,出一張嘴就好了,然後就要別人大費周章自證無罪。
律師團的邏輯都壞掉了嗎?
我覺得高真的不用再辯解了,因為講再多,對方還是一直跳針一樣的話,
「就是找不到高的兼職申請紀錄」就跳針這句話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