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彭健禮
3.完整新聞標題:
男赴中國工作月給8萬家用 幼子爆「叔叔」來家裡睡媽媽
4.完整新聞內文:
苗栗縣一名人夫隻身赴中國1家科技公司工作,每月支付8萬元給在台灣的妻小家用,不料,
他與幼子視訊通話,竟得知有「叔叔」到家中與媽媽同睡,經他調查,幼子口中的「叔叔」
竟是陳姓女子,對方與妻子不僅在住家客廳親吻、擁抱、愛撫,甚上汽車旅館。這名丈夫除
與妻子離婚,並向妻子與陳女求償,苗栗地方法院判2女須賠償他20萬元精神慰撫金。
這名丈夫提告主張,他與妻子婚後育有一子,自遠赴中國工作後,每月支付妻小8萬元家用
,因他母親高齡,為便於照顧,也將母親接往與妻子同住,並於客廳及母親房間安裝監視器
,以利關心。但他於去年10月間與幼子視訊通話時,竟意外從幼子口中得知近期曾有一個「
叔叔」到家裡與媽媽同睡。
丈夫指控,事後,他透過家中監視器,赫然發現妻子與小王一同返家,2人並經常在家中客
廳做出親吻、擁抱、愛撫等親密舉止,甚至從他的汽車行車紀錄器,聽見妻子兩人談論打炮
,互稱老公、老婆,還曾一同前往汽車旅館住宿。且他返台後,當場抓到妻子與小王於房內
睡覺,他才知悉小王竟是陳女,且2人還以「同性」為由脫嫌,毫無悔過之意。
妻子辯稱,2人於網路遊戲中相識,並成為無話不談之閨密,且丈夫延長在中國工作任期,
並獨斷將婆婆接往同住,造成她下班需獨自承擔照顧孩子、伺候婆婆的壓力。陳女基於好友
情誼,才於空閒時間前往陪伴,並幫忙照顧孩子分攤重擔。
對於丈夫提出的監視器畫面內容,妻子辯稱僅是女性好友間的行為,也是我國社會常態,是
女性間普遍的相處模式;行車紀錄器錄到的談話內容,也只是女性密友間互開玩笑,主張2
人並無不正當交往關係,並無侵害丈夫配偶權之行為。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衡諸社會常情,不論男性、女性間之同性普通好友,並無兩女之間親
密、露骨言行的社交習慣,依一般正常智識能力之人,皆能辨認其等言行已明顯逾越一般同
性普通朋友間之正當社交禮儀行為。況且同性間本得自由戀愛,我國憲法也有保障同性之婚
姻自由,2女以同性為由,做為掩飾其等實為情侶之實,屬狡辯卸責之詞。
法官認為,2女明顯逾越同性朋友間之正當社交範疇,且遠超過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
圍,自屬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且情節重大無疑,判2女須連帶賠償原告2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全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02612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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