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everthink (曹雞拜振恰倪嵐)》之銘言:
: ※ 引述《werqq (sandy0980)》之銘言:
: 第一
: 染疫不能投票,非憲法保留事項,
: 是屬憲法22概括裡,是法律保留。
: 第二
: 因公共利益問題,可干預人民
: 第三
: 位階問題
: 理論:是憲法最高性
: 實務:是先由低階先行適用,因為最具體明確,只要有遵守法律保留
這到底他媽的甚麼狗屁解釋
那如果以後認為消滅某個種族是對國家跟全體國民有利益的
是不是可以用憲法22條去開集中營剝奪特定種族的生命權
以後就隨便某某事對全體有益
然後就直接開車22條輾過憲法了
希特勒一點都不壞
只是跟小英一樣22條用寬了一點而已
我還以為這裡是第四帝國
操
只要史坦那發起反攻大陸一切都會好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