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三峽母女遭軍卡輾斃丈夫淚灑殯儀館:軍方不處理我做鬼抓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22-10-27 23:15:15
前不久我又被人嗆
說什麼一堆應注意未注意法條吃人夠夠
先卡位然後逼對方讓
沒事就沒事,然後就鑽過去了
若撞到了,算對方應注意未注意
不是有個逆向超車的女駕駛,以為重機會讓,結果重機沒讓
她很過份對吧!
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同樣的檢討換個角度在不在?
當軍卡要右轉時,右邊竟然有機車(先卡位然後逼對方讓)
沒事就沒事,然後就鑽過去了
若撞到了,算軍卡應注意未注意
有沒有,套在這裡一點也不違合!
所以一定要撞死人才能辦嗎?
如果沒撞到可不可以檢舉?
我意思是,如果摩托車自右方鑽過,軍卡因為有注意所以沒撞上
這件事是就過去了,或者可以檢舉機車?
如果可以,那麼多正義魔人,你們這次怎麼不生氣?
因為機車有需要鑽右邊?
你允許的?不是一直說交通部的錯嗎?交通部宣導的?
那到底有沒有法條可以檢舉?有沒有被限縮檢舉?
查了一下在這:'機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
還可以檢舉嘛!
所以如果大家真的有心改變這個問題
就把它當成當年沒戴安全帽一樣
沒載安全帽的確不見得會死
但決心抓就可以抓,就可以改變大家的習慣
1。如果右方有機慢車道,那就是汽車必需駛入關門;未關門是汽車的錯
2。如果右邊沒有機慢車道,只是路肩,當然汽車仍可關門
但未必要關門,已可檢舉機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
有人說機車必需行駛路肩,因為會被人逼車說'機車道底佳'
那你會因為別人闖紅燈,所以不過綠燈嗎?
錯是別人的錯,真的被逼時可以緊急避難
在我家這邊,每向雙線都沒禁行機車,路肩非機慢車道
機車還不是都一直騎在路肩!
藉口嘛!檢舉魔人動起來,就可以讓大家不行駛路肩
3。關於分割車道
政府沒有明確立法,這是國外的法律,應該重新提案進我們立法院三讀
在立法完成之前,分割車道可以認定違法才是
路權團體應該檢附建議案進行立法,而不是直接引用國外法律
法院的判例其實也是越權,不同法官見解不同,跨案件來說根本在打架
要不然大家一直在講的'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沒有直行轉彎關係'要怎麼引用?
給你來個分割車道就打亂所有法條了
機車間分割車道,如果限定秒數(也就是不可以進行超車的拉距戰)
也可以減少很多問題
超完車就回到前後車關係
不然一路併駛,看那些法條是要怎樣引用
而且各位疏緩車流只是要好超車而已,真的有要一路併駛嗎?
又比如汽車間變換車道,直行車優先
鄰車打方向燈後,後方直行車有權加速,閃大燈,按喇叭
有人會說'所以一打方向燈就無法換車道了'
可是對方就是有權拒絕,若對方拒絕還是強換車道,則換車道一方相對理虧
在路權上就低人一等,若出意外肇責也會加重
這些規則就是存在
那分割車道怎麼可以想割就割,想超就超?
同樣的也是要對方願意被割,願意被超
否則你就沒路權去割,去超
當然如果是慢車,最好就是靠右禮讓
但這都是建立在'願意禮讓'
去把這些規矩建立起來,不是只有撞上時才能算肇責
而是即使沒撞上都有路權規矩,不照規矩就能檢舉
這樣是不是可以安全點?
不然當然只好等撞上,才從血的經驗裡累積教訓啊
那不就整天等誰成為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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