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幹話不能不回。
以下是選舉罷免法的規定:
https://i.imgur.com/uOLpK03.jpg
有「除另有規定外」可援引。
然後下面是紓困條例第七條:
https://i.imgur.com/eGgH4Qp.jpg
只要扯上確診,就可以用紓困條例、傳染病防治法。
沒道理關人、發錢,可以援引這些法律,
執行憲法上最重要的人民政治權力:投票權,就不行!
結論:
只要指揮中心一句話,中選會就可以馬上讓確診者有投票方法。
那現在就是指揮中心裝傻(咦?我可以用這些法律來發佈東西嗎?)
中選會說沒有法源依據啊?。大家看到的新聞就是這部分。
然後拖個半個月,就有很好的藉口說:來不及。
中華民國幹話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