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黃佳琳
3.完整新聞標題:
人妻半夜出門「餵貓」不回家 老公查出「貓膩」差點被反咬一口
4.完整新聞內文:
郭姓女子半夜常藉口要出門幫友人的猫舍養幼貓,結果餵到天亮還不回家,真相竟是去偷會
情夫阿睿(化名),老公趙男雖然獲賠30萬元,但他把郭女和阿睿的親密對話傳給阿睿當時
的女友許女,許女在IG痛譙郭女是「破女」還公開她的個資,結果許女不但被依違反個資法
判刑4個月,還要再賠郭女4萬元。
判決指出,郭女和趙男於2017年結婚,婚後育有1女,2020年10月起,郭女說要去友人經營
的貓舍協助照顧幼猫,半夜11點出門後,常「忙」到隔天清晨6、7點都還沒回家,郭女原本
答應要送女兒去幼稚園也常爽約,讓趙男心生疑竇,私下調查老婆的行蹤。
趙男發現,郭女到友人貓舍餵貓時,都是由阿睿負責開車接送,2人在LINE對話中,更以「
老公、老婆」互稱,更曾經在前年11月底深夜相約到台中摩鐵開房間,阿睿為了吃摩鐵的早
餐,還刻意多花200元把「休息」升級為「過夜」。
趙不滿婚姻被破壞,提告向郭、阿睿求償8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兩人都否認偷情,但法
官根據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他們除互稱「老公、老婆」,阿睿更向郭女說過:「你是我最
愛的人最疼的人,我不讓你受點委屈;我寧可讓你不開心我、揍我、咬我、生氣我、撒嬌我
、我也不願你去對別人」。
郭女也回他:「好、愛你,晚安」等語,因此雖無兩人偷情證據,但可認定兩人交往已逾越
正常男女交往分際,侵害趙男配偶權益,判兩人應賠30萬元。
郭女與趙男離婚後發現,阿睿當時的女友許女,曾在IG上張貼她與阿睿的親密對話,更公開
駡她:「女生要潔身自愛 不是破成這樣跟別人男友打炮又跟妳老公打炮 更何況你還有小孩
的人」,文章中還標註郭女的IG帳號,因此提告違反個資法。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許女為了私德公開發布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圖文資料,侵害郭女
的資訊自主權,同時損及郭女的名譽及社會評價,因此判她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郭女
另提民事告訴,向許、趙求償50萬元,法官也判許女要賠4萬元,趙男因當時有告戒許女「
不得外流對話紀錄」,被法官認定無責不用賠錢。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04368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