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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王聖藜、蔣永佑
3.完整新聞標題:
大巨蛋案李述德「議約不是議到離婚」判9年 法官:損台北市利益
4.完整新聞內文:
財政部前部長李述德於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任內與遠雄集團議約「大巨蛋」案,被控圖利
廠商30億元,檢方起訴李並求刑10年;李無罪答辯,台北地院審理,痛批李是高階公務員
卻有辱官箴,依圖利罪判他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
判決書說,李述德是大巨蛋案甄審委員、召集人暨會議主席、議約主談人,經時任台北市
長馬英九指示議約事項全權授權他決定,李為圖遠雄巨蛋聯盟不法利益,違背促參條例規
定及市府公告的「大巨蛋案」申請須知規定。
法官認定,李述德於主持議約、甄審會議時以「我一直強調我今天是議約結婚,不是議約
到離婚」等語,顯露積極支持遠雄巨蛋聯盟與市府簽約的想法,並蓄意罔顧專業意見或反
對意見,一再損害台北市政府權利。
判決指出,李述德附和遠雄巨蛋,大幅讓議約對象減免違約金責任,另就營運權利金的支
付,又虛捏市府高層已與遠雄巨蛋達成合意,造成公務員與受市府委任的森海公司不敢表
達意見,有關地上權、營運資產、違約金、營運權利金,全部朝對市府不利的方向發展,
直接圖利遠雄巨蛋。
李述德審判時否認犯行,不過,法院傳證多名專家證人均證稱,李述德的決策對於市府未
來回收利益已造成嚴重影響,致市府後續難以監督遠雄巨蛋聯盟依約履行,市府受有巨大
的財政上損失。
判決量刑理由指出,李述德身為高階公務員卻未能秉公行事、克守法令,罔顧台北市民的
信賴,違法圖利遠雄巨蛋聯盟,有辱官箴,破壞國家法治,而且損及國家公務員形象,不
應該薄懲。
判決書說,李述德犯後猶飾詞狡辯,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李過去無犯罪前科,審酌他是美
國曼卡托大學企業管理項士、任公職40年、現為退休兼職教授,量處他有期徒刑9年,褫
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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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蔣萬安:「當時大張旗鼓喊的五大弊案,現在看起來就是政治操作,甚至現在市府還要收
自己的爛攤子。」
還真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