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許國楨
3.完整新聞標題:
台中橡膠廠3度大火 法院這原因撤650萬空污罰款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后里區「絨騰」橡膠工廠,去年1個多月內連續發生3次大火造成空污,環保局認定因
「管理不當產生自燃」,依空污法分3次處分重罰650萬元,陳姓負責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認為,起火原因無法證明是橡膠原料自燃,難認與廠房管理不當有因果關係,因此撤銷
原處分,判免罰,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是后里區「絨騰貿易商行」負責人,廠房內堆放600公噸的橡膠加工原料,
去年2月20日凌晨1時許,廠房因不明原因燃燒,火勢延燒13小時才撲滅,因現場黑煙竄天,
產生大量空污及燒橡膠異味,市府也接獲多起陳情案件,經環保局前往稽查,依空污法第32
條裁處陳男500萬元罰鍰,並應參加8小時的環境講習。
未料同年3月13日、3月28日,該工廠又先後發生2次火災,環保局勘查後以相同理由再對陳
男分裁罰60萬元、90萬元及2小時的環境講習,陳男不服提出訴願被市府駁回,再向台中高
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陳抗辯指出,現場工廠通風,而且橡膠燃點為200度,都擺放在
通風處,沒有使橡膠自燃的因素,火調報告也認定現場橡膠原料自燃引發火災的可能性「較
低」。
另3次火警都無人傷亡,市府裁罰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撤銷原處分;法官審理後,認定陳姓
負責人為裁罰對象無誤,工廠也確實有管理不當的情形,但空污法規定「管理不當產生自燃
」才有觸法,第一次大火的起火原因,是因堆放橡膠地點的塑膠薄膜燃燒後,達200度而自
燃,還是其他遺留不明火源引發的火警,無法判斷,所以無法確定與陳管理不當有因果關係
。
另後續2次火警,陳與家人已在現場看顧,復燃第一時間通報消防到場,市府後續處分違反
比例原則,3次處分都有違誤,撤銷對業者的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業者被裁罰的650萬元及環
境講習均免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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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立法者讓台灣法律有許多巧門可以讓加害者減輕裁罰甚至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