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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蔡清華
3.完整新聞標題:
對朋友妻存性幻想 竟「玩鳥」自拍傳訊:想強姦妳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吳姓男子,因對友人妻子懷有遐想,2020年間接續3個
月,不斷以臉書私訊友人妻,傳送裸露生殖器、穿戴女用內衣褲、手淫射精之猥褻照片、
影片,人妻不堪其擾提告求償,橋頭簡易庭判吳男須賠償5萬元。
判決指出,大學畢業程度的吳男,因對友人之妻懷有遐想,從2020年3月12日至同年7月間
,以私訊方式接續傳送自己在住處裸露生殖器、穿戴女用內衣褲、手淫射精之猥褻照片、
影片,人妻念丈夫與吳的情誼持續隱忍3個月,但一直擔心遭到吳侵犯而心存芥蒂。
直到2020年7月6日下午11時5分許,吳男竟傳送「XX我想去強姦妳」、「妳回大社嗎?」等
文字訊息予友人妻,讓她心生畏懼,決定不再隱忍,直接提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10
萬元。
吳男挨告之後,不但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橋頭簡易
庭,認定被告恐嚇行為,已造成原告精神上受有相當之痛苦,自得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
金,以5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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