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無聊查判決資料
赫然發現
民進黨新竹市長候選人沈慧虹
過去擔任公務人員時
經常配合市議員進行罰單銷單
這照綠營側翼和名嘴的標準
是不是該出來面對
臺北地方法院 92 年度易字第 1737 號刑事判決
總共有三則證詞涉及沈慧虹
吳世正市議員辦公室人員辛〇〇到庭結證稱
伊為市議員之助理,會幫忙民眾處理停車繳費逾期的事,有的有逾期,有的是在到期前一天,收到幫忙處理停車渝期的案件時,伊會將案子交給停管處之「沈慧虹」,若没有逾期太久的,就會幫忙,也就不會有罰單,若沒有辦法幫忙,則會退件,伊並没有辦法過濾是否為選區之民眾,只要是臺北市的民眾就會幫忙處理。
https://i.imgur.com/Q1CcHD7.png
停管處第四科專員己〇〇到庭結證稱
議員請「沈慧虹」轉來代替民眾申訴時,是交給科長,有時市議員也會告知申訴理由,但若民眾沒有交代理由,議員也不會轉告理由,但為服務臺那邊電腦無法管制,以致從議員那邊拿回來的停車逾期單不限次數、逾期八日内均可以補繳免罰。本案係由長官交付伊辦理,第一次伊隨便拿一張已經繳費之停車單請甲OO去與丁〇接洽,結果該停車單係由沈慧虹從議員那邊拿回來去服務臺申訴。
https://i.imgur.com/s4EZnxS.png
停管處第一科科長沈慧虹到庭結證稱
伊因為兼任府會聯絡人,所以市議員會透過伊將單子拿回停管處,但伊没有辦法保證申訴會成功,伊拿回來後即將單子蓋上自己的戳記轉給四科去處理,並非交給服務臺處理,亦無轉告理由,處理完畢後,再由伊轉交收據給市議員等語。
https://i.imgur.com/yzHNJ0z.png
上述三則證詞
我們可以了解銷單的具體情節
沈慧虹身為府會聯絡人
市議員會透過沈慧虹將罰單拿回停管處
沈慧虹會在單子上蓋上自己的戳記再轉交單位處理
議員方說:
交給停管處之「沈慧虹」
若没有逾期太久的,就會幫忙,也就不會有罰單
只要是臺北市的民眾就會幫忙處理。
停管處說:
議員請「沈慧虹」轉來代替民眾申訴時,是交給科長
本案係由長官交付伊辦理
第一次伊隨便拿一張已經繳費之停車單請甲OO去與丁〇接洽
結果該停車單係由沈慧虹從議員那邊拿回來去服務臺申訴
很顯然
公務人員都很清楚
沈慧虹是聯絡人
蓋上沈慧虹戳印的
如果是代表議員的意思
有哪個機關人員敢不聽話的
綠營側翼之前指控徐巧芯
「我是徐巧芯誒」
就是在施壓公務人員
有哪個公務人員敢不聽話
同樣的道理
既然沈慧虹是聯絡人
蓋上沈慧虹戳記的
有哪個公務人員敢不辦理
更何況沈慧虹是直接交給單位長官
長官直接交辦
這就好比陳時中闖紅燈
基層員警看到是陳時中或他的團隊成員
根本話都不用說
有哪一個敢開單
就連秘錄器都自動失效
沈慧虹好大的官威
當聯絡人就能幫人銷罰單
以後當市長還得了
綠營側翼敢用相同標準批判沈慧虹嗎
還是只會罵徐巧芯
徐巧芯「一張」罰單就被罵成這樣
沈慧虹任職期間協助可能消掉的幾十幾百張罰單
請問綠營側翼要怎麼護航!
會協助特權消罰單的人
要怎麼改變新竹的交通?
請問沈慧虹法定的工作範圍
有包含特權消單嗎?
給她選上
也只會是林智堅柯建銘
既得利益集團的幫凶結構而已啦!
看看十二億的破爛棒球場
還有這七年破爛的新竹交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