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
陳宏睿
3.完整新聞標題:
整批詐團就他當車手落網 只領3500酬勞要賠48萬確定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羅姓婦人在前年間,接獲詐騙集團假冒她女兒行騙,羅婦因此匯款48萬元,遭歹徒
提領一空,經報案後,警方循線查獲負責領款的邱姓車手,因為該團詐騙集團,只有邱男
落網,羅婦向邱請求48萬元賠償,邱辯稱僅領3500元酬勞,索賠金額太高,二審駁回上訴
,判賠確定。
判決指出,邱姓男子在2020年10月間,加入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龍」為首的詐騙集
團,歹徒在前年10月14日上午11時許,打電話給羅姓婦人,佯稱是羅婦的女兒,有需要急
用錢,羅婦不疑有他,前往銀行陸續匯款48萬元,其中15萬元由人頭帳戶的所有人,交付
給邱男,邱男再搭計程車,前往台中高鐵站,將錢交付「阿龍」。
一審刑事部分,邱被判刑1年3月,羅婦另外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因全團僅有邱男落網,羅
婦索償損失全額48萬元。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邱男喊冤,辯稱整個過程,他僅領到3500元酬勞,「連48萬元
的1%都不到」,請求法官駁回訴請。
合議庭認定,邱男在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角色,就算沒有全程參與,取得全部犯罪
所得,但仍屬於詐騙集團成員,故意共同違反善良風俗,損害羅婦權益,屬於共同侵權行
為人,對於羅婦所有損失,有連帶賠償責任,邱男辯詞不可採,判賠48萬元,全案確定。
台中市邱姓男子擔任詐團車手,領取3500元酬勞,台中高分院判他要賠償被害落羅姓婦人
48萬元損失。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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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可憐的基層 永遠要背鍋
半澤直樹
<下屬的功勞歸給上司,但上司的過錯卻是下屬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