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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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院創先例 認引渡台灣人到中國有遭酷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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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馬德里3日綜合外電報導)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今天表示,波蘭法院先前同
意引渡一名台灣人到中國,但歐洲人權法院10月6日一致認定,這可能會讓當事人陷入遭
受虐待和酷刑的重大風險。
總部位於西班牙馬德里的「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指出,歐洲人權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這個具有重大意義的決定,可能成為未來歐洲停止引
渡嫌疑人到中國的先例。
「保護衛士」表示,這個決定極具影響力,與多數、甚至所有歐洲國家政府迄今採取的行
動相比,更有利於保護基本權利不受中國破壞,符合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的規範。
波蘭最高法院等司法機關先前已同意將台灣公民劉宏濤(Hung Tao Liu,音譯)引渡到中
國,但他提出上訴,主張波蘭的決定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和第6條,條文內容與酷刑、
虐待和剝奪公平審判的權利有關。
根據法庭文件,劉宏濤生於1980年,目前被拘留在波蘭華沙,由律師高斯基(Marcin
Gorski)代表出庭。歐洲人權法院10月6日做出裁定3個月後生效,劉宏濤即可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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