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228紀念館館長曾經把老師砍死

作者: SUPER22K (進擊的勞工)   2022-11-06 19:58:17
※ 引述《encoreg57985 (@@)》之銘言:
: ※ 引述《loveseawind (loveseawind)》之銘言:
: : 如題 哇靠
: : 我看到有人提起
: : 今天才第一次知道
: : 我以為那個律師砍死人當司改已經夠誇張
: : 這個館長 在讀中學時
: : 當眾砍斷老師頭顱
: : 老師真的死的有夠淒慘
: : 過了這麼多年根本沒人記得他
: : 補充:老師叫江新同
: : 然後我們的政府居然任用這種人為
: : 228紀念館館長
: : 是在諷刺228受難者家屬嗎?
: : 這樣來說 幾十年後
: : 王景玉是不是也要當官啊?
: 左膠這種故意殺人犯挺得下去
: 還擔任機關首長
: 那怎麼苗栗縣長候選人傷害致死和殺人未遂緊咬不放
: 這也太雙重標準了吧
: 看來是綠能你不能
GOOGLE了一下這個當年手法真的很兇殘
政府是不是搞錯了什麼,常說犯人已經付出法律責任那是指法律上的
是說你法律上的刑期服完 表示你不會再遭法律上的公權力再追訴
法律責任之後還是有行使公民之權利
但是兇殘殺人的事實就是事實是不可也不該被抹煞的印記
重大犯罪的社會責任應該跟這罪犯餘生一路帶到棺材裡
社會上需要被給機會的人太多了而不是殺人犯就應該被特別放大
那豈不是再鼓勵犯罪? 犯再怎樣大惡的罪十八年後還是沒差?
對了看了一下這種惡人在威權時期怎沒被軍警總部就地正法?
斧頭砍死老師結果關七年就假釋? 我委員長當年在幹嘛?
那時代不是去偷個西瓜隔天就被槍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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